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 外、武汉及中高风险地区来峡返峡人员排查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0-04-27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推进复工复产暨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建立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机制的实施意见》(三疫防指[2020] 14号),进一步加强国(境)外和国内武汉以及其他中高风险地区来峡返峡人员的管理,堵塞可能导致疫情反弹的漏洞,结合近期重点人群管理和筛查情况,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地要汲取近期国内部分地区疫情反弹教训,加强对国(境)外和国内武汉以及其他中高风险地区来峡返峡人员的管理,发挥大数据和社区、村、单位作用,发挥好基层哨点哨兵作用,强化网格化管理。非“四类”人员在入境隔离医学观察未满14天,符合返回条件提前来峡返峡的,要隔离医学观察至满14天方可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及时向社区、村和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并联系到定点医院进行诊治。

二、加强核酸检测。国(境)外、武汉来峡返峡人员要及时查验核酸检测结果,登记相关信息。凡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结果的,不再进行核酸检测,凡未做核酸检测或核酸检测超过7天的,一律要进行核酸和血清检测。

三、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务必要于4月25日16时前分别,上报疫情期间国(境)外、4月8日以来武汉、以及其他中高风险地区来峡返峡人员核酸检测信息表,要填报清楚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来自地区名称(含国外)、核酸检测,时间、地点、结果等。以后每日16时前上报当日新增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和核酸检测结果等信息。当日来峡返峡人员要当日采样送检,凡送检样本数与上一日来峡返峡人数不一致的要说明具体原因。

四、加强自查督查。从即日起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开展自查自检,主要对象是各级医疗机构、人员密集场所,有国外、武汉来峡返峡人员的社区、单位。同时要对前期工作进行梳理,开展回头看。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派出监督督导组进行抽查。

三门峡市推进复工复产
暨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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