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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学生自主化、高效化、个性化学习与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进一步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及与之相匹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把学生在校期间的整体表现进行综合量化为学生综合素质分值,用以较全面地评价一个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全日制在校生。
学生综合素质分由基础分、奖励分、惩罚分三部分构成,按表现加分或扣分。其中,基础分90分,由学业状况、品德修养与日常行为。奖励分,由获得国家、省、市级奖项或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志愿服务与公益活动、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学生社团活动五个部分构成;惩罚分,为受到院系处分或通报批评惩罚扣分。
一、 基础分
1.“学业状况”:主要记载学生学业成绩、取得资格证书。
类 别 |
内 容 |
学业成绩 |
每门课考试(含考查课)不及格一次扣5分。 |
资格证书 |
取得学院认定的各类资格证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二级证书以上、职业资格证等)通过一项加5分。 |
2. “纪律与考勤”:主要记载升国旗、上课出勤率、早操和晚自习等方面的表现。
类 别 |
内 容 |
升国旗仪式 |
每次不到扣5分。 |
参与市、院活动 |
按照学院统一安排参加全市会议、学术讲座、活动每次加5分;参加全院会议、学术讲座、活动每次加3分。 |
上课考勤 |
旷课一次扣10分,迟到一次扣3分,请假一次扣3分。 |
早操 |
旷课一次扣10分,迟到一次扣3分,请假一次扣3分。 |
晚自习 |
旷课一次扣10分,迟到一次扣3分,请假一次扣3分。 |
3.“品德修养与日常行为”:主要记载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
类 别 |
内 容 |
日常行为 |
1.凡违反《学生基本行为规范》的,有在教室吃东西、边走边吃、男女生交往不得体等不文明行为被学校、学院通报的,对应每人次扣5分、3分。 2.凡检查宿舍不打扫、不整理的,每次宿舍长扣5分、其他成员扣3分;打扫、整理不达标的,每次宿舍长扣3分、其他成员扣2分。床铺未整理的按床铺号每人每次扣5分。 3.凡安排教室和卫生区打扫、保洁,没打扫、不保洁的每次扣5分,打扫、保洁不干净地扣3分。 |
二、 奖励分
1.“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活动”: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各级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及取得的荣誉等情况(10分)。
类别 |
内容 |
特殊贡献 |
为学院发展作出特别贡献,或者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先进事迹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好评(被市级以上媒体报道)每次加10分;受到学院表扬的好人好事每次加5分。 |
专业学术成绩 |
获得国家专利(限前三名),发明专利每件加10分、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加5分;发表学术论文(限前三名),全国中文核心每篇加10分、一般CN刊物每篇加5分。 |
参加各类比赛 |
只要本人被选入或有作品被选入参加全国、省、市、校、院比赛每人次、每件作品加1分(选入分与获奖分叠加计算) 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此外的优秀奖加3分; 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9分、7分、5分,此外的优秀奖加2分; 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6分、4分,此外的优秀奖加1分。 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分、4分、3分,此外的优秀奖加1分; 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3分、2分,此外的优秀奖加1分。 以上均以荣誉证书为准。 |
取得各级荣誉 |
获得国家级各类荣誉表彰的,每人次加8分; 获得省级各类荣誉表彰的,每人次加7分; 获得市级各类荣誉表彰的,每人次加6分; 获得校级各类荣誉表彰的,每人次加4分; 获得院级各类荣誉表彰的,每人次加3分。 以上均以荣誉证书为准。 |
担任学生干部 |
1.担任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工作满一学年并考核合格的加5分;(含三职的职务) 2.担任院团委、院学生会、院社团各部部长、副部长工作的满一学年并考核合格的加4分;(含三职的职务) 3.担任院团委、院学生会各部干事,各班班长、团支书满一学年并考核合格的加3分;(含三职的职务) 4.担任各班班委、宿舍长满一学年并考核合格的加2分; 5.担任院团委、院学生会、各社团成员满一学年并考核合格的加1分;(含三职的职务) 6.院级学生干部,以院学生科、分团委任命通知为准;班级学生干部以辅导员任命通知为准。 7.学生干部组织或参与组织各类学生活动,为其工作职责,不另行加分;如平等参与竞赛性活动按“1”规定另行加分。 |
2.“志愿服务与公益活动”: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或其他公益活动的情况(10分)。
类 别 |
内 容 |
志愿服务活动 |
作为注册志愿者每参加一次院级活动加3分。 |
专项志愿服务活动 |
针对某项工作任务而专门组织的专项志愿服务活动,持续一段时间的,以天数为计量单位,每天加1分。 |
寒暑假社会实践 |
参与学院、系部统一组队的社会实践活动每人次加2分;个人主动组织策划小分队(需经院团委批准)负责人加3分,参与人员加2分;自主实践每人次加0.5分(以寒暑假社会实践介绍信签章回函及实践报告为准)。 |
其他公益活动 |
经学院批准同意,由学院教师、学生社团、自组织等发起的公益活动,每人次加2分。 |
3、 各类获奖中的集体获项或集体荣誉称号,集体中的每名成员按应加分的50%核算加分(例如,国家级一等奖,应加分为10分,则参与比赛的集体中每名成员应加5分);与学生综合素质分挂钩的奖助学金等荣誉称号不在计算范围之内。
三、 惩罚分
惩罚分,因受到校、院处分或通报批评惩罚扣分。
类别 |
内容 |
违纪处分 |
留校察看,每人次扣10分;记过,每人次扣8分;严重警告,每人次扣6分;警告,每人次扣4分。 |
通报批评 |
被国旗下讲话全院通报批评每人次扣5分,其他全院通报批评每人次扣3分。 |
四、实施办法
1.学生综合素质分的核算每学期开展一次。开学后两周内,要对上一学年全班学生综合素质分进行核算,并在全班公示。
2.学生综合素质分的核算分个人测评、班级核算与公示、辅导员审核与公告、院部学生科复核与学生处确认备案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个人测评。学生本人填写《学生综合素质分自我测评表》(见附件1),上交到班委会或团支部。
第二阶段:班级核算与公示。学生个人测评结束后,辅导员要及时安排班委会或团支部对全班学生测评情况进行核算,填写本班《学生综合素质分核算汇总表》(见附件2),并在全班公示核算结果。
第三阶段:辅导员审核与公告。班级核算结束后,辅导员要根据本系部学生科及本人掌握学生的情况对本班《学生综合素质分核算汇总表》进行审核,并向全班学生公告审核结果。
第四阶段:院部学生科复核与学生处确认备案。院部学生科要对本系部各班《学生综合素质分核算汇总表》进行复核并报学生处确认备案。
五、监督处罚
1.辅导员是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对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负直接责任。
2.在班级公示、辅导员公告前,每名学生都有权利对本班学生的综合素质分提出异议,重新核算全班学生综合素质分的过程由提出异议的学生承担。在辅导员公告后,任何学生不得再提出异议,综合分值也不得再进行更改。
3.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辅导员,一经查实,取消当年优秀辅导员评选资格,对班委会、学生干部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免职并一次性扣除该学生干部综合素质分30分;对学生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次性扣除该生综合素质分20分。
应用工程学院
201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