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市重大科技专项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3-09-23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教强市”重点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根据《三门峡市进一步激发人才和科技新动能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和《三门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精神,聚焦全市主导产业和重大民生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实施2023年度三门峡市重大科技专项。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围绕我市重点领域和重点方向创新需求,按照发布的2023年市级重大科技专项指南(附后)进行申报,不在指南范围内的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请单位应为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注册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前。

(三)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记入“信用中国(三门峡)”黑名单;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须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并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研发费用、主营业务收入);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分类,大中型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

(四)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3年9月20日后出生),两院院士等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顶尖人才,以及中原学者等熟悉相关领域发展状况、能引领三门峡主导产业发展、带来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领军人才不受年龄限制,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

(五)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财政支持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其中,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投入项目研发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申请财政支持资金的3倍。

(六)申请市财政支持超过100万元的产业技术协同攻关专项纳入市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其中,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与郑州大学共建的中原关键金属实验室按照任务型创新模式,自主实施的重大创新项目,在三门峡产业化落地或在三门峡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成果转化应用的,直接列为市产业技术协同攻关专项进行支持,并纳入市重大科技专项管理,不再参与竞争申报。

(七)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精神,聚焦全市主导产业和重大民生领域重大科技攻关,鼓励市、县两级发改、人才、工信、教育、卫生、农业等职能部门统筹项目、资金等资源进行联动支持,鼓励本地申报单位牵头联合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团队)等产学研用合作申报、协同攻关,鼓励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原学者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类高端创新平台的相关单位积极申报和承接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加快构建全市共同促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工作格局。

(八)截止到2023年9月20日,承担市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项的,或近3年内存在市重大科技专项验收不通过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组织方式

(一)隶属于市直部门的申报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通过市直部门申报。

(二)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

(三)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级次进行审核。

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单位或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

(一)用户注册。个人(申报人)用户须在三门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123.163.168.33:8092/uniformPage)注册并实名认证后,登录系统。

(二)项目信息填报。项目申报人按照指南要求,使用个人账号登录“三门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填写项目申报书,完成后提交至申报单位。法人(单位管理员)使用法人账号登录系统审核项目,提交至科技主管部门(单位)。

(四)审核推荐。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审核项目,将审核通过的项目预算申报书转送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单位);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对项目预算申报书审核通过后,由科技主管部门(单位)统一将项目推荐提交至市科技局,附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清单。市直各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择优推荐申报,附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清单。

(五)项目审查。有色金属与新材料科技科、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科技科、资源环境与社会事业科技科、现代农业农村科技科、科技企业与服务业科、三门峡市产业技术研究中心按照申报条件进行材料审查。根据材料审查情况,组织现场考察,统一受理公示。

(六)评审立项。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立项。对立项项目,市财政根据项目年度执行计划和经费实际需求分年度拨付支持资金,支持资金从市级财政科技项目经费中列支。

四、其他事项

材料报送。通过受理公示的申报单位打印由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预算申报书PDF文档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送至科研处406办公室,在书脊上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系统填报时间:2023年9月20日8:00—10月16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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