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促进人员考勤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目的
在工作时间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保证每个办公室时刻有人,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为岗位津贴和新增绩效津贴发放提供依据。
二、考勤对象
全体教职工。坐班人员包括学院行政办公室、教学科研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博士工作室的职工及学院领导;教学人员包括所有一线教师。
三、考勤原则
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团结协作,公开公正,办公室主任及主管领导共同考核。
四、请假制度
(一)各办公室坐班人员必须保证早上8:00-11:50,下午2:00-5:30有人在岗。其它人员必须在上午8:20和下午2:20(夏天2:50)之前到岗,早上下班不得早于11:30,下午下班不得早于5:30。
(二)因病、因事离岗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无特殊情况,不得先斩后凑。
(三)病假、事假须填写学院统一制作的请假条。坐班人员半天假由各室主任签署意见在室主任处存档,一天以上由各室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在行政办公室存档;教学人员请假须须告知系主任,报主管领导审批在行政办公室存档。
(四)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按旷工论处。
(五)因公事外出必须告知办公室其他人员本人去向。
(六)上班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累计4次按旷工1天计算。
(七)考勤由行政办公室负责。
(八)教学活动教师考勤由系主任承担;政治学习教师考勤由行政办公室承担;工会活动教师考勤由工会主席承担。
(九)每月考勤由行政办公室汇总统计向学校如实上报。以各室(系)提供的考勤结果为准,并于当月20日提交行政办公室,附假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