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数学与财经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促进我院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决策科学化,更好地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讨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问题。
(二)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进行工作总结等。
(三)讨论学院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
(四)重要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制订,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废除。
(五)教研室和实验室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聘任和调整。
(六)教职工政治、业务方面的考核、技术工作的聘任、调进调出及其内部人事变动。
(七)教职工赴国内外院校进修、读学位等。
(八)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就业工作。
(九)教职工和学生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及其奖惩决定。
(十)学生评优选先,专升本推荐,奖优助困等。
(十一)院劳务分配方案的制订,创收中的重大问题和分配方案的议定等。
(十二)其他重大问题。
二、会议程序
(一)院务会由院长主持,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二)开会前,主持人应对会议研究内容与相关人员进行通气,在意见基本一致后交院务会议讨论。
(三)开会前,根据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提前将讨论议题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参会人员有充分准备。
(四)会上与会人员就议事内容应充分发表意见,最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三、出席会议人员
(一)每周的例行会议,参加人员为正副院长、院党总支正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办公室秘书。
(二)研究课程建设、专业发展、学科建设、教学质量工程等重大问题的会议可邀请教授、教研室主任列席会议。
(三)研究学生工作方面的会议可邀请班主任列席会议。
(四)研究劳务分配方面的会议可邀请工会组长、教师代表列席会议。
四、会议组织原则与纪律
(一)院务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凡经院务会议做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更改或不贯彻落实,如因情况变化确需更改,需提交院务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二)院务会议做出的决定应符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规定。
(三)对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前,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
(四)对会议做出的决定、意见,由院长或党总支书记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五)会议讨论情况和做出的决定,除需公布的外,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泄露、外传,违反纪律者应追究责任。
五、会议时间
院务例行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