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决策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院的进程,更好地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特制定数理学院院务公开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推行院务公开以党的基本路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思想、习近平系列讲话为指导,围绕加强学院民主政治建设、依法治院以及师生员工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以真实、公正、廉洁、勤政为基本要求,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基本原则:(一)依法公开。院务公开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二)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应当公平公正。(三)注重实效。要从学院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四)有利监督。要有利于教职工知情,方便教职工办事,有利于教职工和社会监督。
二、范围和主要内容
院务公开的范围原则上为全院教职工和学生。
院务公开的内容为事关学院改革、发展及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对院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由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主要内容:
(一)发展规划、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规章制度、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二)财务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
(三)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运行情况,大型废旧仪器设备及大宗废旧物资的处理情况。
(四)单位专项经费、办公经费、接待费用和各种收入的开支情况;分配政策、评优评先等政策规定及办理结果。
(五)党员发展,课题申报情况。
(六)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及完成情况,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及奖惩情况。
(七)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情况,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
(八)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及评定结果,困难补助和贷学金的发放结果。
三、院务公开的形式
(一)通过党政联席会、教职工大会、学生会及各级党群团组织等通报相关院务。
(二)通过学院网络、各类公示栏等形式予以公开。
(三)建立院情发布制度,定期对学院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等进行公开。
四、院务公开的时间
属于常规性的工作应该定期公开。如财务预算、开支情况每年年初和年末必须公开1次,属于阶段性工作的阶段性公开,每学期或年末向教代会报告院务公开情况。
五、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为保证院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由党支部书记、学院工会、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相关科(室)等负责人参加的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工会等群团组织和广大教职工的监督作用,调动其参与的积极性。
六、院务公开的监督
(一)学院党组织主动配合行政领导严格审查应公开事项是否公开、内容是否真实,保证院务公开工作的质量。
(二)学院党政领导要强化民主管理意识,充分尊重和维护教职工在学院管理中的主人翁地位,虚心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对各种意见及建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三)建立举报、投诉、监督网络,保证监督渠道畅通。为便于广大师生员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学院设立院务公开监督电话:2183609。对院务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及时做出答复和处理。